不锈钢隔离护栏采购合同
采购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郑州联同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七月四号
甲方:
乙方:郑州联同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协商,甲方现从乙方采购不锈钢隔离护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采购项目;不锈钢隔离护栏
二、交付方式;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摆放至车站西广场。
三、供货日期及质量;
1、供货日期:2014年7月4日开始,2014年7月8日结束。
2、不锈钢护栏质量标准:产品优良,双方约定以供样为准。
四、采购项目合同单价及总价
单位:不锈钢隔离护栏(高1.5米)每段单价790元 ,共188段;合同总计金额(大写):壹拾肆万捌仟伍佰贰拾元整(人民币:148520元)。
五、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验收后,甲方一次结清工程款即人民币148520元
(大写:壹拾肆万捌仟伍佰贰拾元整)支付给乙方。
六、双方责任;
1、乙方服从甲方现场管理。负责自身安全,若出现安全事故,乙方自己负责全部责任及费用。
2、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履行合同约定,如遇设计更改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安装,协调交通、规划等前提手续,乙方安装完毕5日后,甲方有义务验收。否则视为已验收合格,乙方安装完毕后,如遇其他外部原因造成损坏,
乙方不予负责。
七、质保期限;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贰年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八、合同款支付约定;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
十、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2、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决合同。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各贰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西广场隔离护栏结算单
户名:郑州联同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北路111号天荣建材港C62-8号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郑州文化路支行
银行帐号:1603 5601 0400 03927
联系人:王振 电话:0371-65552111 15837188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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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护栏型号 |
数量(段) |
单价(元) |
总金额(元) |
2014-7-4 |
高1.5米隔离护栏 |
188 |
790 |
148520 |
合计金额(大写):壹拾肆万捌仟伍佰贰拾元整
(小写):148520元 |
郑州联同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