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门分销商销售协议
甲方:
住所地:
法人代表:
乙方:
住所地:
法人代表:
经 甲 乙 双 方 友 好 协 商 , 郑州联同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甲 方 ) 与公司(乙方)就有关销售 自动门产品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批发产品系列,签署此协议意味着乙方作为工程
批发 自动门 | 经销商并享受工程批发 自动门约定的返利和 | |||||||||||
其他支持条件, | ||||||||||||
1、乙方正式成为甲方 自动门产品中国 | 地区的 | 代理商, | ||||||||||
负责对 自动门产品在大陆地区的销售和服务,乙方同意并承诺完成以下销 | ||||||||||||
售 自动门产品的销售数量目标: | ||||||||||||
1)第一季度(2017 | 年 4 月-6 月)销售 自动门产品 | 50 | 套 | |||||||||
2)第二季度(2017 | 年 7 月-9 月)销售 自动门产品 | 50 | 套 | |||||||||
3)第三季度(2017 | 年 10 月-12 月)销售 自动门产品 50 | 套 | ||||||||||
4)全年度(2017 年 4 月-2017 年 12 月)销 自动门产品 | 150 | 套 | ||||||||
2、 自动门产品的标准销售价格、运输及售后: | ||||||||||
1)合同标准销售价格(乙方将按此价格付合同款): | 元/套(甲方负责运输 | |||||||||
费用,不含税金),合同标准开票价格 自动门人民币 | 元/套 | |||||||||
2)最小起定量为 10 套,全年度销售量为 150 套 | ||||||||||
3)乙方全部达到季度及年度目标的返利额,如乙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季度及年度销售指标,甲方在 2017 年 12 月最后一批货按实际完成数量结算给乙方。
4)报价包含运费,物流到货之后,同时产品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乙方或者其委托承运人有义务立即检查货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等是否和订单相符以及货物外观是否完好,如果有异议,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货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等符合订单的约定且外观完好,
5)交货期为合同签订确认,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支付完货款之后 10 天内交货。
6)产品的保质期为产品出厂后 36个月。
7)产品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请立即向甲方提出申请,把故障配件快递至甲方指定地址,费用由乙方承担,按照申请要求快递配件给乙方;
8)签署此协议,甲方将会根据各分销商的综合表现给予奖励,如乙方完成全年销售指标,即返利 400 元/ 套;
9)签署此协议后,甲方将会配合乙方做市场推广事宜;
10)甲方承诺一旦多玛公司对现有的 产品有促销行为,乙方销售的 也将会同时享受到相应的促销信息。
3、乙方承诺负责对出售的 自动门产品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维护好甲方品牌在客户中的形象,当遇到乙方销售的产品因为售后服务问题引起用户直接投诉到甲方,如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一周内还不能及时提供良好服务,引起用户的再次投诉,甲方将有权在返利中扣除乙方人民币 800/套的金额用于直接或间接提供售后服务的成本,甲方将出具补充发票给乙方。
4、乙方承诺有下述行为发生,按本协议约定接受甲方处罚
1)乙方承诺乙方或乙方授权的分销商在公司互联网上或各种媒体广告上对 ltc自动门产品的标价不低于人民币 元/套(不含安装)的销售价格,实际销售单价不得低于 元/套。
2)乙方承诺不出卖甲方经管或产品机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的发货合同信息,协议内容,甲方产品技术图纸、甲方项目投标信息等。
3)乙方承诺不私自修改伪造甲方各种经销商资格认证或产品认证谋取商业利益,
4)乙方承诺遵纪守法,不销售假冒、伪造多玛产品及配件。5)如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甲方将有权扣除乙方部分直至全部协议返利,并取消乙方的经销权及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5、本销售协议期限到 2017 年 12 月 31 日截止。
6、甲方保留对本销售协议的解释权。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8、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后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 乙方 | ||
郑州联同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公司 | ||
盖章 | 盖章 | ||
法定代理人 | 法定代理人 |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