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锥形旗杆电机保养合同
甲方:
乙方:郑州联同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 电梯维保合同一览表::
序号 |
维保地点 |
电机品牌 |
层站 |
台数 |
单台(元) |
合计元) |
1 |
|
旗杆电机 |
楼前广场 |
3 |
3000 |
9000 |
合计:¥ 9000 元 大写:玖仟元整 |
二、 合同期限:
1、协议项下的委托维保期限自 2012 年 12月 1 日起至 2013年 12月 31日止。
2、本合同期满之前30日内,双方就是否续签合同进行洽商。
3、否则,视为双方同意续签合同,双方需另行签订新的书面合同方为生效合同
三、 付款方式:自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年维保费的 %。
计: ¥ 元整 大写:
四、 维护保养工作
1. 旗杆电机日常维护保养:乙方委派专业技术人员一名,负责旗杆电机的维修保养工作,甲方报修,乙方应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节假日除外)
2. 旗杆电机日常维护保养期限:严格执行毎月定期对旗杆电机进行维护保养工作。
3. 保养维护完成有甲方委派负责人 (签字) (手机)。
4. 故障技术支持:人到现场一般故障维修不超过2小时、4小时不能解决的报公司工程师解决,并将情况及时报告甲方主管人员。
五、 配件更换
1. 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生旗杆电机零配件的更换,费用在 1000 元内由乙方负责,超出 1000 元以上由甲方确认、签字后,乙方先行垫付资金购置更换,在当周按实际费用进行结算(旧原件应交给甲方)。
六、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如因乙方工作责任造成设备损坏、由乙方承担免费维修。
2. 维护期间因不可抗拒力(如:地震、火灾、有液体流入、渗入等)不锈钢旗杆自身出现质量问题造成设备损坏,乙方不承担责任。
3. 乙方只对旗杆配件进行维保,旗杆的自身安全问题与乙方无关。
七、 违约责任及仲裁
1. 因单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需赔偿对方违约金,额度为本合同总价的30%。
2.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时任何一方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进行仲裁。
八、 其他:
1.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不得转让和转包;
3. 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