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感应门维修合同
甲方:(客户单位名称)
乙方:(维修单位名称)
鉴于甲方设有自动感应门,现甲方委托乙方对其自动感应门进行维修,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维修内容
1.1 乙方将对甲方的自动感应门进行维修、保养和调试。
1.2 维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检查门体、门框、门扇、门轮、门锁、门控制系统等各个部件的完好性,清洗、润滑、更换所需零部件,调试门控制系统,确保门的正常运行。
1.3 如需更换零部件,乙方应提供详细的更换报告,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二、维修费用
2.1 本次维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发票。
2.2 维修费用为每次维修人工费及所需零部件费用之和。
2.3 如甲方需要紧急维修,乙方将根据实际情况收取额外的紧急维修费用,费用标准双方协商确定。
三、维修期限
3.1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维修委托后,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维修,确保维修进度和效率。
3.2 维修期限为双方协商确定的时间,如需延长维修期限,应提前告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四、维修保证
4.1 维修后的自动感应门应能正常运行,如出现维修不良现象,乙方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零部件。
4.2 维修后的自动感应门,乙方提供三个月的免费保修服务,保修期从维修完成之日起计算。
五、违约责任
5.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维修不良或维修超期,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需赔偿,应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5.3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维修无法进行或维修延期,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需赔偿,应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六、争议解决
6.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6.2 本合同的解释、效力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七、合同变更和终止
7.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7.2 本合同在履行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终止。
八、其他事项
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